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王夷甫嘗屬族人事,經時未行,遇於壹處飲燕,因語之曰:“近屬尊事,那得不行?”族人大怒,便舉樏擲其面。夷甫都無言,盥洗畢,牽王丞相臂,與共載去。在車中照鏡語丞相曰:“汝看我眼光,迺出牛背上。”
桓宣武對簡文帝,不甚得語。廢海西後,宜自申敘,乃豫撰數百語,陳廢立之意。既見簡文,簡文便泣下數十行。宣武矜愧,不得壹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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