庾公為護軍,屬桓廷尉覓壹佳吏,乃經年。桓後遇見徐寧而知之,遂致於庾公曰:“人所應有,其不必有;人所應無,己不必無。真海岱清士。”
故《诗》曰:“曾孙侯氏,四正具举;大夫君子,凡以庶士,小大莫处,御于君所,以燕以射,则燕则誉。”言君臣相与尽志于射,以习礼乐,则安则誉也。是以天子制之,而诸侯务焉。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,而兵不用,诸侯自为正之具也。
郗超與謝玄不善。符堅將問晉鼎,既已狼噬梁、岐,又虎視淮陰矣。於時朝議遣玄北討,人間頗有異同之論。唯超曰:“是必濟事。吾昔嘗與共在桓宣武府,見使才皆盡,雖履屐之間,亦得其任。以此推之,容必能立勛。”元功既舉,時人鹹嘆超之先覺,又重其不以愛憎匿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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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
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;将为不善,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舅没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、宾客,每事必请于姑,介妇请于冢妇。舅姑使冢妇,毋怠,不友无礼于介妇。舅姑若使介妇,毋敢敌耦于冢妇,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凡妇,不命适私室,不敢退。妇将有事,大小必请于舅姑。子妇无私货,无私畜,无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与。妇或赐之饮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兰,则受而献诸舅姑,舅姑受之则喜,如新受赐,若反赐之则辞,不得命,如更受赐,藏以待乏。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,则必复请其故,赐而后与之。适子庶子只事宗子宗妇,虽贵富,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,虽众车徒舍于外,以寡约入。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,则必献其上,而后敢服用其次也;若非所献,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,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。若富,则具二牲,献其贤者于宗子,夫妇皆齐而宗敬焉,终事而后敢私祭。
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绖其缌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缌之麻,不变小功之葛;小功之麻,不变大功之葛。以有本为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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