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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树荣光

半树荣光

作者:殷亦丝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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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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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古者,冠缩缝,今也,衡缝;故丧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曾子谓子思曰:“汲!吾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礼也,过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,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税,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,而可乎?”

  儒有居处齐难,其坐起恭敬,言必先信,行必中正,道涂不争险易之利,冬夏不争阴阳之和,爱其死以有待也,养其身以有为也。其备豫有如此者。



简介:

  奔丧之礼:始闻亲丧,以哭答使者,尽哀;问故,又哭尽哀。遂行,日行百里,不以夜行。唯父母之丧,见星而行,见星而舍。若未得行,则成服而后行。过国至竟,哭尽哀而止。哭辟市朝。望其国竟哭。至于家,入门左,升自西阶,殡东,西面坐,哭尽哀,括发袒,降堂东即位,西乡哭,成踊,袭绖于序东,绞带。反位,拜宾成踊,送宾,反位;有宾后至者,则拜之,成踊、送宾皆如初。众主人兄弟皆出门,出门哭止;阖门,相者告就次。于又哭,括发袒成踊;于三哭,犹括发袒成踊。三日,成服,拜宾、送宾皆如初。
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