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僧淵在豫章,去郭數十裏,立精舍。旁連嶺,帶長川,芳林列於軒庭,清流激於堂宇。乃閑居研講,希心理味,庾公諸人多往看之。觀其運用吐納,風流轉佳。加已處之怡然,亦有以自得,聲名乃興。後不堪,遂出。
曹公少時見喬玄,玄謂曰:“天下方亂,群雄虎爭,撥而理之,非君乎?然君實亂世之英雄,治世之奸賊。恨吾老矣,不見君富貴,當以子孫相累。”
桓宣武薨,桓南郡年五歲,服始除,桓車騎與送故文武別,因指與南郡:“此皆汝家故吏佐。”玄應聲慟哭,酸感傍人。車騎每自目己坐曰:“靈寶成人,當以此坐還之。”鞠愛過於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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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女子许嫁,缨;非有大故,不入其门。姑姊妹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与同席而坐,弗与同器而食。父子不同席。
子曰: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故大人不倡游言。可言也,不可行。君子弗言也;可行也,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则民言不危行,而行不危言矣。《诗》云:‘淑慎尔止,不愆于仪。’”子曰:“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故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敝;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《诗》云:‘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’大雅曰:‘穆穆文王,于缉熙敬止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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