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叔子雲:“韓康伯雖無骨幹,然亦膚立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王大將軍起事,丞相兄弟詣闕謝。周侯深憂諸王,始入,甚有憂色。丞相呼周侯曰:“百口委卿!”周直過不應。既入,苦相存救。既釋,周大說,飲酒。及出,諸王故在門。周曰:“今年殺諸賊奴,當取金印如鬥大系肘後。”大將軍至石頭,問丞相曰:“周侯可為三公不?”丞相不答。又問:“可為尚書令不?”又不應。因雲:“如此,唯當殺之耳!”復默然。逮周侯被害,丞相後知周侯救己,嘆曰:“我不殺周侯,周侯由我而死。幽冥中負此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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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萬壽春敗後,簡文問郗超:“萬自可敗,那得乃爾失士卒情?”超曰:“伊以率任之性,欲區別智勇。”
礼之于正国也:犹衡之于轻重也,绳墨之于曲直也,规矩之于方圜也。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;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;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圆;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。是故,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;不隆礼、不由礼,谓之无方之民。敬让之道也。故以奉宗庙则敬,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,以处室家则父子亲、兄弟和,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。孔子曰:“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。”此之谓也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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